关于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认定工作的声明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印发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工信部信软[2017]188号)规定,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具体管理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相关工作,管理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事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评估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4-5月,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已按照相关要求及流程组织开展2018年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的申报审核工作,评审并公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及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4家机构成为首批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各评估机构正按照要求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
除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外,任何机构或组织开展的基于《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评估机构认定工作均为违规行为。
特此声明!
全国工控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组秘书处
2018年7月27日